2017年12月12日 12:49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发布客户端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今天,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从12月13号8点30分—19号下午4点,延吉市开始发放2016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款。每辆出租车可以领取10791.72元。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方式:
1.必须携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经营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经营者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
2.燃油补贴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领取时,经营者要携带邮政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储蓄本,没有邮政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储蓄本可以凭身份证现场办理。
3.属于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者,直接到所在公司领取,没有加入公司的经营者到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领取。
4.对已过户的出租汽车,以过户日期为准,分清过户之前和之后的燃油补贴,过户双方同时到齐,并携带过户证明、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
5.有租赁关系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携带租赁合同书、经营权证、经营权主身份证、经营者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咨询电话:8021016。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