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6日 09:48 来源: 延边人民广播电台交通文艺广播/延边发布客户端
今年1月,在全州范围内又开始出现秸秆焚烧迹象。其中和龙市一处、龙井市两处、延吉市一处。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在2019年财政年度结算当中,和龙市、龙井市、延吉市被分别处以5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扣款。和龙市、龙井市相关乡镇和村屯负责人被追责,延吉市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州已经编制了“延边州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要求3月底前,州内各地在禁烧区内完成“秸秆离田”作业。秸秆禁烧区主要划定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
州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韩志坚说:“各县市要对禁烧区持续实行全天候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量化问责。5月1日前坚决做到全面禁烧;在限烧区内的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制定详细的计划焚烧方案,分区域,分片科学实施计划烧除。”
对于既没有企业回收,又没有农民进行再利用的秸秆,我州要求各地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施行统一离田作业,建立合理的存放场所,加以处理。
编辑:任远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