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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些政策延长到年底

2020年06月29日 09:08   来源: 彩练新闻

2020年上半年即将过去,随着7月到来马上要开启下半年啦!全国复工复产热潮下,这些好政策延长到年底了!

三部门: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至年底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国家发改委: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年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两部门: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至年底

财政部网站6月24日发布《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指出,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底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目前货车ETC安装和使用率以及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率较低,为保持相关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鉴于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普及ETC和熟悉预约方式还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预约通行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期间,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并依据信用记录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因收费系统原因,导致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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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20  ETC  缴费  延长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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