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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企业及广大劳动者请注意!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可以申领以下补贴

2020年06月03日 19:50   来源: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发布客户端

全州企业及广大劳动者注意啦!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可以申领以下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怎么领?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通过以下解释告诉你,(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广大劳动者开展就业创业有这些鼓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近日,延边州就业服务局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实现了把政策文件讲透讲清,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提升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4000元/人。

3.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延边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延州人社办发﹝2019﹞37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19、珲春市:8176032、敦化市:6257827、图们市:3668537、龙井市:5037322、和龙市:4222573、汪清县:8813735、安图县:5911799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对账单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23、图们市:3668521、敦化市:6211855、珲春市:8176048、龙井市:5037332、和龙市:4222859、汪清县:8813459、安图县:5896329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有就业意愿暂时无法外出的确有困难农民工。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为标准,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各岗位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3.申领流程: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2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8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28、珲春市:8176056、敦化市:6424812、图们市:3668515、龙井市:5037337、和龙市:4249963、汪清县:8824855、安图县:5896159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4号)

《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523066、珲春市:8176033、敦化市:6262740、图们市:3668531、龙井市:5037326、和龙市:4230213、汪清县:8813469、安图县:5896389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含未停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及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不包括2月9日以后复工的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5号)

《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人社联发〔2020〕2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8318380、图们市:3668526、敦化市:6213116、珲春市:8176074、龙井市:5037334、和龙市:4249963、汪清县:8813459、安图县:5896329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19、珲春市:8176032、敦化市:6257827、图们市:3668537、龙井市:5037322、和龙市:4222573、汪清县:8813735、安图县:5911799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19、珲春市:8176032、敦化市:6257827、图们市:3668537、龙井市:5037322、和龙市:4222573、汪清县:8813735、安图县:5911799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保缴费票据等。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当地人社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23、图们市:3668521、敦化市:6211855、珲春市:8176048、龙井市:5037332、和龙市:4222859、汪清县:8813459、安图县:5896329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才字[2017]27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523066、珲春市:8176033、敦化市:6262740、图们市:3668531、龙井市:5037326、和龙市:4230213、汪清县:8813469、安图县:5896389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申请人向县(市)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经核查通过、公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20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29、珲春市:8176052、敦化市:6266098、图们市:3668526、龙井市:5037335、和龙市:4249960、汪清县:8833753、安图县:5896388

(六)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1、发放对象:贷款发放对象第一类是个人创业者,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第二类是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第三类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吉林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疫情期间下调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疫情期间下调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发放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3.发放流程:贷款申请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担保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其签订有关合同,最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金〔2018〕57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6.咨询电话:延吉市:2368164、图们市:3626664、敦化市:6227234、珲春市:8176083、龙井市:5037325、和龙市:4220171、汪清县:8813843、安图县:5896326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就业服务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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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就业  补贴  毕业生  2019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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