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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严查超载 龙井交警大队查获11起 “百吨王”

2020年07月16日 19:54   来源: 龙井交警

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货车超限超载严重破坏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7月份以来,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货车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超载违法行为32起,其中查获“百吨王”11起。

7月3日03时52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97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卢某驾驶的吉F****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26480 Kg,实载12876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3日03时55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97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金某驾驶的吉F****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28200 Kg, 实载13434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4日05时40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28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殷某驾驶的吉H****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2600Kg, 实载11752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4日05时40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28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李某驾驶的吉H****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2600Kg, 实载11058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05时17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94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高某驾驶的吉F****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斤,核载33500Kg, 实载12044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06时30分,龙井交警在铜龙线-3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某驾驶的吉H****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2600Kg, 实载13790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08时30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33公里0米(铜佛寺路口)查获违法行为人冯某驾驶的吉H****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3300Kg, 实载12831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01时40分,龙井交警在三莫线-42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孙某驾驶车黑M****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13950Kg, 实载12924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0日04时49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94公里查获违法行为人邱某驾驶的吉H****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3500Kg, 实载12648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5日01时14分,龙井交警在龙东线-38公里龙井法院路段处查获违法行为人康某驾驶的吉H****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13490Kg, 实载12326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7月15日04时03分,龙井交警在珲阿线-198公里老头沟镇路段处查获违法行为人王某驾驶吉C****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为,经检斤,核载32000Kg, 实载100170Kg,属于超载50%的违法行为。

龙井交警大队依法对以上11辆“百吨王”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11起 “百吨王”中,在珲阿线查获占70%以上,该路段货车超载行为突出,下一步,龙井交警大队将加大对珲阿线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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