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30日 09:54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执勤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执勤时,当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使用“经典套头式”安全带系法,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经过民警询问,驾驶员李某元是图们市某工地的司机,此次开的是别人的车,为了图“方便”,便没有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经过民警核查,驾驶员李某元准驾车型为A1,俗称“大车证”,竟然也会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小错误”。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详细讲解其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及危害,在当事车辆驾驶员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后,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行为,并且立即改正,民警随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元实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
高速公安提示:三点式安全带需将肩部和腰部安全带都系上才能起到实际作用。正确的使用方法是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一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正确使用安全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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