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9日 14:41 来源: 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近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咨询:
请问延吉市清水湾小区现在的物业是不是前期物业?怎么区分前期物业?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您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开发建设单位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有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正式物业服务和合同。目前清水湾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为前期物业。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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