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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首起高空抛物案:珲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庭宣判!

2022年12月01日 22:37   来源: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高空抛洒装修垃圾、高空吐痰会影响小区环境卫生;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可能会引发火灾;花盆坠落会惊吓或砸伤路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高空抛物罪。

近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依法起诉了延边州首起高空抛物犯罪案件。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早上8时上班高峰期人流较多的时间,通过从6层楼高的房屋向外侧高空抛掷木板、衣柜等拆卸物至楼下人行道,抛掷时间持续近30分钟左右。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从此高度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冲击力大、穿透力强,而且波及面积大,极易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等危害后果的发生,且被告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随意性,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而任性妄为。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但对公众共同生活、社会秩序造成侵害,造成公众对生活环境安全的忧虑,故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

经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审判机关依法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对二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均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官说: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提醒您: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了他人和自己,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通讯员: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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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抛物  高空  行为  抛掷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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