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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四个三”确保行车安全

2023年01月18日 08:58   来源: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创“精品工作”为标准,建立“四个三”管理机制,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将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统一管理,将车辆的派遣、审批及日常维护保养交由专人负责。形成了在院党组领导下,办公室具体抓,专职人员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为管理行车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把好“三关”,选择合格驾驶员。一是“专业素质关”。对应聘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熟悉情况、车辆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修理、道路应急等进行初步考察,对基础素质较差或完全空白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不用。二是“档案记录关”。在选用人员时,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在交通行驶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常客”以及出现过重要安全事故的人员,不予录用。三是“驾驶操作关”。选中的人员,对其路考、应急、维修等方面技能进行全面考察,确保驾驶员上岗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坚持“三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首先,检查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情况。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每年年初,全体驾驶员上交一份安全行车保证责任书,时刻绷紧行车安全这根弦;要求驾驶员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提高驾驶水平。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制度、交通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测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其次,始终把保证交通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严格遵守“禁酒令”,绝不允许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近年来,未出现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情况。第三,检查交通安全规则落实。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上级院关于办公办案用车的管理规定,对于违规驾驶、超速行驶,以及开“英雄车”、“特权车”,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并处理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做好“三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防个人问题放大为社会问题。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对在一线加班的驾驶员,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替换,防止疲劳驾驶。对于身体严重不适、情绪波动大、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安排待岗休息,确保驾驶员在工作时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二防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对于出现的大雨、大雾、大风等不宜行车的天气,除工作任务重大或急需办理的事务,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特别恶劣天气不予派车。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要提前查看当地气象和防灾预报,了解天气情况,预防各类地质和气象灾害。三防小毛病酿成大事故。平时重点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及车辆保养知识进行交流性的培养,定期检查机油、空气滤清器、水箱状况,经常性开展车辆养护,出车到外地的,提前对车辆整体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车隐患,防止开“病车”上路。

突出“三严”,严格车辆制度管理。一是严格管理。根据高检院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制订《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派车单》等规章制度,构建以制度管车,以规定管人的良好有序局面。严格派车制度,无派车单车辆严禁外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晚上车辆全部停放在院内。在驾驶员少用车多的情况下,及时调配一线办案用车,要求全体驾驶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牢固树立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保密意识。二是严格使用。对所有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定位使用、定量用油、定时保养。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对驾驶员出车记录、车辆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车辆维修、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统计,将全部车辆状况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三是严格督查。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警车规范使用,重点查看车辆使用、停放,及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有力地杜绝了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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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驾驶员  车辆  行车  驾驶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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