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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待遇温馨提醒

2022年12月22日 09:38   来源: 延边医保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现提醒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以下事项:     

‍‍‍‍1.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2〕19号),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之日起暂停其职工相应的医保待遇。恢复缴费的,由医保部门核定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费和滞纳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足额补缴后,可恢复职工医保待遇。

为保障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权益,请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医保费。对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导致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的,相应后果由欠费单位自行承担。

2.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贴。按照我州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给予生育女职工围产期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2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保险的津贴或补贴,需由参保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窗口申请领取。为保障参保单位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分管医疗保障业务人员统一受理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补贴领取申请(附相关业务办理材料明细)。2022年度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补贴,请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申领,以免影响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因单位或参保人的原因未及时领取的,医保部门不予补发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产生后果由单位或参保人自行承担。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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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  参保  单位  职工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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