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吉林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长春召开。会上,省政府授予50个集体“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个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州11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表彰。

        长期以来,州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指导我州各部门、各县(市)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今后,州民委将持续引导各部门、各县(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延边州各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加快新时代延边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部分先进团体、个人因工作特殊不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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