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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关于恢复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的公告

2020年02月24日 19:08   来源: 敦化发布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起,部分服务性经营场所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宾馆、洗浴(游泳馆)、地下商场(保供超市除外)、KTV、影院、茶楼、网吧、麻将厅、美容院、按摩院、足疗店、儿童游乐场、舞蹈健身场馆、酒吧、各类培训机构、民营门诊(诊所)、图书馆等易形成人员聚集、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其他服务性经营场所在落实防疫措施,经行业部门备案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餐饮经营行业严禁提供聚餐、宴席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只允许提供外卖和自取服务,员工实行分餐制。

三、快递、投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理发经营行业实行预约服务,减少在店等候顾客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严禁开展刮面、烫染等其他服务。

五、符合恢复经营场所,自行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餐饮经营行业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备案。

六、大型经营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测温;员工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规定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七、各经营场所如有省外抵敦员工,需居家隔离14天,方可上岗。如发现发热患者要立即联系市医院发热门诊。

八、所有恢复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及《恢复经营承诺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积极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433-6218011

0433-6224069

市医院发热门诊电话:

0433-6757019

敦化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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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营场所  恢复  经营  门诊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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