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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01月16日 10:07   来源: 延吉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0﹞1号)要求,结合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就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是从延吉市以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要和查验核对《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2021年1月15日后上线) (以下简称三证一码),针对无“三证一码”的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根据疫情发展,延吉市结合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即日起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放。进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重新做核酸检测和外包装物消毒后方可上市销售,总仓定为延吉市畅达冷库,冷库地址:延吉市开发区310号,联系人:孙世福。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完善总仓设施、设备,总仓启用前要实施全面消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海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协查食品入关手续等相关信息。

三、即日起,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内,到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综合分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进口国、上游销售单位、上家销售票证、进口冷链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计到货时间及承运企业和车号信息等。报备流程:经营单位在预定货物时联系上游销售单位把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三证一码”拍照发原图先核对,核对无误后报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到货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报备的“三证一码”信息,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经营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检测结果合格(阴性),方可上市销售。

四、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含批发和零售),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进(销)货日期、供货者(购货者)信息,查检“三证一码”信息,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并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吉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2021年1月15日后上线);贮存、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三专”即专区贮存、专用通道、专柜销售,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五、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六、鉴于当前国外疫情形势,倡导不买卖、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行程卡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文旅活动、宗亲聚会、婚礼以及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大规模聚餐活动。

八、对未按要求进行防控的,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执行本《公告》要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提醒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延吉市市场监管部门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人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   崔峰林 18504439202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   钟焕成 18504439186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东分局   俞德俊 18504439136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分局   朱东俊 18504439219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西分局   付  佳 15568006660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崔  浩 18504439065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川分局 金尚林 18504439296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李敏哲 18844334488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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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冷链  食品  延吉市  进口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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