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 17:28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近日,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处理一起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还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本月5日早上7点36分左右,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口检查车辆。当检查车牌号:吉HT**21的出租车时,发现驾驶员没有规范使用安全带,本应系在胸腹部的安全带,被藏在驾驶员身后。因此,高速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对方说没有随身携带。通过查询得知,驾驶员桑某的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
依据相关法规,驾驶证记满12分后应在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而在被记满12分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资格以前,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对此,桑某表示,他也清楚这一点。但因为碰巧有人包车去汪清,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自己还是动了心,决定铤而走险。
桑某因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同时,因驾驶证记满12分后仍驾车被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