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 09:45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11月6日下午2点半右,图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在302国道高速口路段开展重点整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货车是空车,驾驶员王某从车内递出来的证件也没有问题,但民警发现,王某神色慌张,说话语无伦次。
民警让王某下车例行检查时,王某故意拖延,不想下车,十分可疑,在民警再三要求下,王某不情愿的下了车。这时民警发现王某满身酒气,经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之后民警将其带往图们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11月30日延边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19.2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辆驾驶人王某所驾驶的竟是一辆营运性质的货运车辆。
据王某交代,本来他驾驶的货运车辆出现问题到修车厂进行修理,预计三天左右能修完,没事就喝起了小酒,没想到修车厂提前把车修好了,他冒着侥幸的态度偷偷上路想去干活,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这样严重的代价,王某懊悔不已!直到“丢了饭碗”才明白严重性,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身体原因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