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8日 17:39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延吉市爱丹路执勤,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该大队河北一中队,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4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查王某某身份信息时,执勤民警发现王某某已是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同时驾驶证也处于吊销状态,属于再次饮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这次已经是王某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
王某某于2012 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王某某于2019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延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醉驾入刑以来,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