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 17:27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近日,延吉市延河路与公新街交汇处,恢复禁止左转弯驶入延河路的限时通行后,仍旧有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标志出现违法行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0月12日下午5点40分,在延河路与公新路口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一辆私家车由北向东左转时,与由西向东直行中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经延吉市交警大队公园中队调查后发现,陈某在通过有禁令标志的路口,没有按规定在限制路段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陈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