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 16:50
(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报道)近日,汪清一出租车司机与友人聚餐后驾驶出租车“蛇形走位”,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谁知,当处理事故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竟然还有其他情况。
在现场,两辆事故车辆停在路边,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调查询问。询问中民警察觉,出租车司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面对民警,出租车司机承认的确喝了酒,但民警要对他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对方却拒不配合。民警随即把他带到汪清县医院进行抽血,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得知,穆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54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原来,当天中午,出租车司机穆某与朋友们一起聚餐,期间喝了五六瓶啤酒。聚餐结束后,穆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出租车离开,并沿新林路行驶至汪林宾馆门前。
这时,他想超车,却不想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根据相关规定,穆某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他驾驶的还是营运车辆,会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即便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穆某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汪清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威胁行车安全,程度严重的话还可能让酒驾者直接丢了工作。希望广大驾驶员,坚决杜绝酒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