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30日 20:44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龙井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区划分
根据“规定学位+规划学区”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调控各校招生人数。
三、资料准备
1.户籍资料: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反正面、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父母与学生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2.住房材料:父母在龙井的实际房产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龙井实名所属房屋产权证件、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拆迁办出具的房屋回迁证明等)。提供的上述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学区划分以上述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地址为准。
注:所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该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政务大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在指定时间内未报名或重复报名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公开报名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私自接收的学生则不予办理学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登记的姓名、生日、住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必须由其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材料(以公安机关户政电子监察系统出具并加盖公章为准)。
(龙井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