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9日 15:44
全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延边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延州政办发〔2022〕22号),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拟近期对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全州范围内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于2024年2月28日前向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由消防救援大队对申报单位核准,列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需重新申报。年内因整合、停业且已不符合《界定标准》或者新开办的单位达到《界定标准》的,均应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由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核准后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删除或者增加。
四、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申报方式或不明之处可前往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咨询或致电联系。
各地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电话:
延吉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2750600
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3622166
敦化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6365566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7513434
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3222093
和龙市消防救援大队0433-4262124
汪清县消防救援大队0433-8853177
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0433-5814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