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09:36
12月31日,在延吉市朝阳街与爱丹路交汇处,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在限行区域行驶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进行联合检查。
交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付杨 摄
交警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进行检查 付杨 摄
据了解,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延吉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延吉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市联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延吉市建成区实施“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制措施。
自2019年12月20日起,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即排放标准为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低于该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经监督抽测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新民街以东,延北路以南、南岗街以西、朝阳街以西,龙延公路(333国道)东环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通行。
交警检查驾驶人证件 付杨 摄
交警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进行检查 付杨 摄
通过当日的联合执法,发现仍有部分车辆继续在路上运行经营,执法人员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副局长李文华表示,此次检查,主要以批评教育的形式对部分驾驶人进行了警告,接下来,还将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若具备安装污染控制裝置且经技术改造后排放达标的柴油车辆,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不予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