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09:59 来源: 延边信息港/延边发布客户端
(本消息来源于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网民:请问供暖公司,报停收取30%的费用有没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别的地方都不收取,延吉很特别吗?收取的30%费用又去找何处?为什么不能提供发票?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延吉市供热报停暂行管理规定》(延市建发[2013]49号),办理供热报停的房屋收取基础热费。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控制的房屋按热费总额的30%计算基础热费,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分环户外控制的房屋按热费总额的60%计算基础热费。吉林省内各城市针对报停用户,均收取基础热费。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