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疫情防控期间,延吉出租车不打计价器、要高价将被“禁运”
2020年01月31日 14:29
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局31日下发紧急通知,加强疫情期间出租汽车监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先做“禁运”处理,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按上限进行处罚。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对出租汽车监管的紧急通知
根据《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要求,从1月29日起,全市暂停了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只允许在城区内运营,严禁跨县和乡镇之间运营,出租车司机必须佩戴口罩,定期进行车辆消毒。
公告发布以来,有个别驾驶员不讲职业道德,趁客车公交车停运之际,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索要高价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个别出租汽车“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驶出延吉市行政区域。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疫情传播,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索要高价等违法行为,先做“禁运”处理,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按上限进行处罚。
“禁运”期间严禁营运,一经发现,先暂扣车辆,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一并做出严肃处理。
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驶出延吉市城区的,先暂扣车辆,并移交公安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的通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