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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公安局对隔离观察期“逃跑”男子 依法做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

2020年02月03日 16:14   来源: 龙井发布

2月2日,龙井市公安局对一名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后不配合隔离观察、故意逃避的人员,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李某是龙井市安民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同车厢人员。1月30日12时许,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卫健局、社区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告知其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应当居家进行隔离,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李某当场答应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在卫健局出具的医学观察告知书和健康告知书上签字。

1月30日17时,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例行随访时发现李某已离家不知去向。龙井市公安局派出民警全力查找李某,在延边州公安局、延边铁路公安处、长春龙嘉机场公安处等单位的鼎力支持下,最终在前往长春的高铁列车上查找到了李某。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连夜赶赴长春将李某带回,并将其安置在龙井市医院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按照延边州公安局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龙井市公安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涉疫防控工作,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依法采取医学隔离措施等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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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李某  龙井市  公安局  依法  病毒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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