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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两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2020年02月08日 11:48   来源: 延吉公安

当前,全国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众志成城,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也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干扰。近日,延吉警方查处了两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警方表示,希望通过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法人员,唤醒对疫情防控中的侥幸者、麻木者,激发起全市疫情防控的磅礴伟力。

2月3日23时许,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公园街某宾馆负责人杨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延吉市政府发布暂停宾馆营业的公告后,拒不停止营业仍然收留旅客,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民警当场将杨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园派出所。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不按规定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合并执行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元。

2月6日20时30分许,车号为吉HF***3的灰色越野车驾驶员不服从现场公安民警指挥,驶入逆向车道驾车强闯延吉市依兰疫情防控检查卡口。经过调查,确定驾驶员为卢某某。2月7日11时许,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卢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卢某某对自己于2月6日20时30分许,驾驶越野车强闯依兰公安检查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示,为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延吉市公安局将坚持疫情管控期间高压严打态势,对所有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延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杨某某和卢某某,就是要通过这些案例让公众了解,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而造成了严重危害是涉嫌犯罪的。同时,要唤醒对疫情防控中的侥幸者、麻木者,激发起全市疫情防控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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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延吉市  防控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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