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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一)

2020年02月12日 09:12   来源: 延边晨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疫情防控 工作亲自指挥、亲自部署。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党 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 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 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强调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 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依法 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 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 律知识问答》,现予以刊发。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 控阻击战,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同奋力夺取防控疫情斗争的 最终胜利。

问题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 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髙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 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 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 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 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 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问题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釆取本 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 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 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釆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 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 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 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 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 康的事件。”

问题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 有哪些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釆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 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 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 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 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 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 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 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釆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 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 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 人民政府釆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 护社会秩序。”

问题5: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 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 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 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 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问题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 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 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 疗机构釆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问题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应釆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 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釆取下列措 施:

(一) 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 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 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釆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问题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 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 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 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 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 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 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问题9: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 以釆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 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 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 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 活动;

(二) 停工、停业、停课;

(三)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 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 釆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 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 经营活动以及釆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 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 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 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 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 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釆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问题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 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 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 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 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 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 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 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 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 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问题1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 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问题1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 检疫?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 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 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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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传染病  人民政府  隔离  疫情  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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