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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月起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免征

2020年02月20日 15:44   来源: 人民日报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介绍,为强调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决定阶段性的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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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  免征  缓缴  疫情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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