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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第二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判了!

2020年02月28日 12:3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月27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因疫情防控工作引发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延边州判决的第二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月18日10时许,66岁被告人于某到安图县明月镇宏发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小区防疫喷消毒水一事,与物业经理孙某发生口角并将其殴打,孙某随即报警。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于某拒不配合调查,在强制传唤过程中以踢打、抓挠等方式殴打民警,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于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妨害公务的主要犯罪事实。

经审理,安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于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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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妨害  公务  安图县  被告人  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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