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9日 18:31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进一步规范来延返延人员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
(一)来自国内低风险区或中等风险区内无病例的社区“点对点”来延返延的人员,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向所在社区(村)或住宿单位提交健康证明后,无需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二)其他境内、外能够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来延返延人员可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一是在我市有独立居所;二是居所内只允许来延返延人员居住;三是要有本地公职人员担保。
(三)无法落实居家隔离观察的来延返延人员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所产生的住宿与餐饮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由急救中心派专业车辆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五)境外来延返延人员抵达延吉市机场后,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派遣专人,安排专车进行“点对点”接送,不允许其在延亲友到机场接机,避免潜在的疫情交叉感染风险。
二、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延各单位及各类企业经营业主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来延返延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或所住社区(村)报告、备案,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广大市民除必要的生产生活需要外,尽可能减少外出。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来延返延人员的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延吉市公安局:110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2510139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