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6日 10:24 来源: 延边信息港/延边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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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本人是“40、50人员”,家住图们市,前几年享受过三年养老金补贴。请问现在还能继续享受吗?
图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使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城镇就业失业科,联系电话:366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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