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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这场发布会给出答案!

2020年03月24日 15:26   来源: 吉林发布

3月24日上午,省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

临时补贴2.66亿元

自去年4月份以来,我省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疫情的发生又对这一影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那么,疫情防控之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今天的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介绍,从2019年4月份起,全省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25元。

据了解,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全省民政部门为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6亿元,累计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29万人次。

民政部门及时发力

真正做到兜准底、兜好底、兜牢底

保障有了,可是哪些人符合条件呢?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介绍到,特殊困难人员主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

小布想说,他们都属于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应该给予特殊的关爱和照护。

另外,不仅部署落实,民政部门还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求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行关爱保护责任,积极主动走访探视,还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服务有力度,抗“疫”有温度!

真真切切把关心、关爱传递到困难群众心中

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疫情防控期间,滞留我省的外来人员基本生活发生困难后又如何救助帮扶呢?

近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另外,针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民政厅发话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本地户籍人员,只要其基本生活发生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我们都会给予救助!有温度,有力度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缓解燃眉之急!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00余人次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的救助管理站等机构是如何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介绍,我省共有救助管理站51个,站内照料54人;合作托养机构71个,站外托养196人;合作医疗机构78个,累计救治628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00余人次,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安全稳定,无感染新冠肺炎病例。

疫情防控的客观要求,原有方式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都面临很大困难。在这方面,省民政厅出实招,也很“接地气”↓↓↓

在临时救助方面——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给予临时救助;

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救助;

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先行救助,后履行手续;

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提高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在低保和特困救助方面——

经个人承诺,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在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发放前,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1个月临时救助;

通过电话、微信、网络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

对外出务工和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扣减务工成本。

兜底线 保民生 促和谐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是民政部门的服务宗旨

非常时期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用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齐心抗疫

众志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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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救助  疫情  防控  人员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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