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5日 10:07
3月23日,市民张某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问政)平台咨询“子女家庭什么条件父母不可以申请低保?”
延吉市民政局为其详细如下:
按照《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第七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第十条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包括赡(抚、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费、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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