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2日 17:28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规范化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告如下:
一、敦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辖区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禁止围垦河湖。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农作物,河滩地、护堤地、堤防岸边禁止开荒耕种。
三、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依法严厉打击河湖周边无序乱采滥挖、非法取土倒卖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在堤身及护堤地上堆放物料等行为。
五、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以及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挤占河道。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