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8日 10:05
4月7日,网友毕先生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问政)平台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金额是按照购房房屋成交价格计算?还是按照公积金内部评估价格计算?购买不同房屋能够贷款的金额不一样吗?”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工单后,为其解答:
您好,贷款额度的确定:
(一) 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二) 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 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
(四)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我也有事儿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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