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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中高风险区来(返)珲人员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

2020年05月12日 06:26   来源: 掌上珲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

来(返)珲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鉴于省内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和发生本土疫情的实际,我市面临疫情输入潜在风险。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来(返)珲人员管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有4月26日后吉林市辖区旅居经历的来(返)珲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对4月26日至5月10日期间吉林市辖区来(返)珲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强制执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吉林市丰满区、舒兰市等中高风险区来(返)珲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并在来珲当天、第7天、第14天和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四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四、对吉林市丰满区、舒兰市等中高风险区来(返)珲人员共同生活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的隔离措施,并在解除隔离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须与吉林市丰满区、舒兰市来(返)珲人员同步解除隔离。

五、境外、湖北省、武汉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满洲里等重点地区管理要求不变。

六、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对离延人员准确掌握,主动排查登记,及时把本单位外出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离延外出情况,接待外来人员情况及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或边合区党工委报告,由其汇总后统一报至市防控办备案。无工作单位居民群众外出返珲或接待外来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至市防控办备案。

七、企业、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洗浴、景区、医疗机构、KTV、网吧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出入人员登记、进店测温、健康码核验、客流量控制、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并仔细询问近14天行程,发现重点地区来(返)珲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0433-7513638进行举报。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离延外出情况,并主动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汇总后统一报至市防控办备案;暂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要主动向经营场所所属社区(村屯)报告,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至市防控办备案。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等方式,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用工管理及防疫措施。

八、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情况,停运中高风险区客运班线。

九、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重点地区的人员,可拨打0433-7513638进行举报。同时,广大群众应不参加聚集性的集会,不参与人数较多的聚餐,不组织娱乐性的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场所,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的好习惯。

特此通告。

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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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员  隔离  防控  疫情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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