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5日 16:48 来源: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
关于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到期业户停止经营的通知
经核查,截止2020年5月31日延吉市共有147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到期。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责令经营许可到期的147户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进行整改,对于在8月1日前仍未整改完毕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并公告作废。
附:经营许可到期业户名单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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