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8日 11:12
端午小长假首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一名实习期酒驾司机。
6月25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北二中队在小河龙公路设置执勤卡点,对过往车辆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14时许,一辆小轿车沿小河龙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执勤卡点。见该车行驶过程中,行车轨迹异常,执勤民警上前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朱某因其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属实习期,实习期在一个积分周期之内累积记满12分,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应时刻提醒自己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酒后坚决不能驾车上路,以免因一时冲动引发严重后果,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