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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2345】办房照被收跑腿费300元 这钱该不该交?

2020年06月28日 12:37   来源: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发布客户端

6月15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问政)平台投诉:碧水园林3期,近期开始办理房产证,但是业主很奇怪,为什么房照的工本费应该是全款房80元,公积金160元,变成了380元和460元,最后经业主的反复询问才得知,原来开发商从中收取了每户300元的跑腿费,此项收费,没有收据,没用合法文件依据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属于强制性收费!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并给予解决。

6月19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13点25分与诉求人联系,证实诉求人还未办理房照,且未交钱,由于诉求人无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遂不予受理该投诉。

6月24日,另外一位碧水园林方圆小区的业主反映了同样一件事:前段时间开发商通知我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房产局二楼“碧水园林”窗口在未告知费用用途的情况下收取了我460元,我还以为仅仅是办理房照的工本费,但是经小区其他业主反映460元当中包含300元“跑腿费”,房照工本费仅需要160元,那么这300元跑腿费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就收取了,有没有价格制定的标准,还有是不是也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我答复,侵犯的权益我又应当如何维权?

6月24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24日与诉求人联系,该诉求人无法提供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证据,无法定性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诉求人所述“跑腿费”实行市场自主定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对于诉求人要求退还300元钱,经执法人员调解,但“碧水园林”窗口代办工作人员表示不同意,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遂该调解终止。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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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诉求  投诉  房照  300  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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