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15:47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证网络审验教育违规替学撤销审验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第七十条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在互联网平台参加审验教育,存在违规替学行为,本次审验将被撤销,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交管部门重新参加现场教育学习。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学习也未提出异议的,驾驶证签注状态为“逾期未审验”。
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