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 14:24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交通畅通、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是一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07月20日08时40分许,违法行为人许某某主动到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南中队投案陈述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许某哲于2019年08月13日23时23分许,驾驶吉H**3L*(原号牌:吉H**66*)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延公路行驶至三莫线54公里420米处时,实施使用纸质数字贴条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后,许某某得知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主动前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许某某于2020年07月09日,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行政罚款,收缴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延吉交警提醒
机动车号牌如居民身份证一样,是车辆的“身份证明”。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种投机取巧,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请杜绝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