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2日 10:17
全市创城“百日攻坚”以来,延吉市公安局以打击非法小广告工作为切入点,发动全市派出所和各职能部门,在巡逻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出击抓获了一批从事非法小广告人员,为全市社会环境治理保驾护航。到目前为止,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从事非法小广告人员87人,其中,24人被行政处罚,45人移送执法局,18人责令限期整改。
以下为近期再抓获的10人,均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7月14日至15日,违法行为人潘某峰在延吉市北山街公汽住宅家属楼附近,以胶水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二日。
潘某峰
2020年7月17日,违法行为人高某波在延吉市公园街园法委19组附近,以不干胶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高某波
2020年6月15日,违法行为人赵某艳在延吉市新兴街都市花园附近,以记号笔涂写方式涂写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三日。
赵某艳
2020年7月14日,违法行为人孙某东在延吉市各街辅路上,以不干胶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财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孙某东
2019年12月,违法行为人许某龙在延吉市公园街四合院附近,以不干胶粘贴的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9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二日。
许某龙
2020年2月,违法行为人孙某新在延吉市天池新村附近,以不干胶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六日。
孙某新
2020年7月15日,违法行为人马某龙在延吉市朝阳川镇鹏城小区内,以胶水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马某龙
2020年7月15日,违法行为人李某鹏在延吉市朝阳川镇鑫水湾小区内,以胶水粘贴方式张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李某鹏
2020年6月10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延吉市军博小区和东明新城小区楼道内,以盖印章的方式印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6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八日。
李某
2020年7月12日,违法行为人尉某鹏在延吉市六中附近住宅楼墙体,以胶水张贴广告的方式粘贴小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7月15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尉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