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3日 14:50
近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咨询:
夫妻双方都是延边州内职工,如果孩子在省外购房,父母可以做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帮孩子逐年或者逐月还款吗?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只能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提供的材料是:1、非全额付款:申请人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4、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5、提取人银行卡;6、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7、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2、全额付款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非全额付款的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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