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 15:41
为维护和龙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龙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利用3处信号灯监控设备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驶出。
信号灯位置:海兰路与兴文街交会处、环城街与同心东路交会处、环城街与长春路交会处。
对于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