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7日 18:19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于2020年12月31日使用期满,自行废止。由于疫情影响致使我市出租汽车改革进度缓慢,为保证广大乘客出行便利,经市政府同意,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间对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重新配置给现有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并延续运营许可,过渡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过渡期间继续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进度。
一、具体要求:
(1)申请对象: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2)请拟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在2020年12月24日前,到龙井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大厅申请延续运营许可。
(3)申请人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运营许可条件。
(4)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第三十八条,“以无偿方式取得的运营许可不得转让”;第四十条,“经营者取得运营许可后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超过一个月不投入运营的将视为放弃经营,由龙井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告知后注销许可”。
(5)与龙井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渡期)使用管理协议》。
(6)提交运营承诺书。
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向龙井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并提交相应材料。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车颁发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停止办理。空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不再补充,待改革时重新分配。
二、企业申请延续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材料: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运营资金证明、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和个人申请延续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
3.本地常住户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4.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
6.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7.运营承诺书。
办理地址:龙井市政务大厅3楼(龙井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0433-5039839
特此公告。
龙井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