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09:39
近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反映:
继《吉林日报》之后,今天中国新闻社再呼吁为劳动者发放低温补贴。全州基层劳动者,尤其是辅警、环卫、邮递员,拿最低工资,冒着严寒工作,应当得到低温补贴,请政府予以考虑。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对高温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文件中没有明确低温条件下工作发放津贴事宜, 本人反映的发放低温津贴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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