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手机版百姓热线
空白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01月21日 12:05   来源: 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州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从州内口岸进口的冷链食品货物必须进入“集中监管总仓”,逐件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域外进口的冷链食品货物,凡不能提供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双证”)的,一律不得输入延边境内。通告前已进入延边境内且无双证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由货主主动申报,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逐件货物开展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以进口冷链食品(含初级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审核原料双证,确保原料逐件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生产加工。

四、凡在延边境内有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货物,同批次食品货物一律无害化销毁处理。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吉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亮“码”销售。

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保障并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七、上述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

延边发布客户端
[ 本作品中使用的图片等内容,如涉及版权,请致电。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删除。联系电话:0433—8157607。]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广电客户端
标签: 冷链  食品  检测  核酸  货物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信息广场

登录天池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