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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起我州新办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1年01月21日 14: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今日起,我州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据了解,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部门实行“首票服务制”,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具和接收电子专票。同时,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向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记者:常雷雷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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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票  发票  增值税  电子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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