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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3月31日前办理2020年度尚未报销的医疗费

2021年03月20日 14:19

广大省直参保群众,您如有2020年度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医疗费尚未报销,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请尽快到省直医保经办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一、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1.办理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工作日)。

2.办理地点:省直医保经办大厅(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第一国际中心A座 一楼)

二、受理范围

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身份证

2.医疗费用票据(加盖有效印章)

3.费用清单(加盖有效印章)

4.住院病历

(二)门诊费用报销

1.身份证

2.医疗费用票据(加盖有效印章)

3.费用清单(票据没有明细需提供,并加盖有效印章)

四、其他事项

报销款项拨付至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拨付至单位经办人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拨付至代办人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若报销本人死亡的,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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