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1日 06:55 来源: 延边交通文艺广播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关于禁止在城区内占用绿化设施的通告》,号召广大市民爱护绿化设施。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小区共用部位、绿化带内以任何名义破坏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场地(绿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小区共用区域、绿化带内以任何名义占用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场地(绿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
擅自占用或损坏小区内绿化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原样。逾期仍未整改者,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镇绿地的,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3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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