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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纪委监委发布“五一”期间廉洁自律提醒

2021年05月01日 07:08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治“四风”工作部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五一”期间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1.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宴请、旅游安排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券、电子红包;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高档烟酒、土特产品;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公车封存使用规定;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在机关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驻外机构违规公款聚餐;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

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强化自身约束,严守廉洁纪律,严防“节日腐败”。

节日期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欢迎、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假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州纪委监委信访室)

延边州纪委监委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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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严禁  违规  监委  纪律  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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